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原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中相关规定和要求,现将灵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
项目地点:灵川县灵田镇灵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内
建设单位:
建设内容:主要建设有主体工程、辅助工程、公用工程、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10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陈工
联系电话:******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